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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占有

  他主占有,指不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凡是基于占有媒介关系占有“他人”之物者,如承租人、保管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占有均为他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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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是以占有人的意思为标难进行分类。自主占有是指物为自己所有的占有。即使非物的本权人,但自信物为自己所有,也是自主占有。以非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如使用人、抵押权人、保管人对物的占有,则是他主占有。若他主占有人“变了心”,以外界可得而知的方式将他主占有的意思变更为自主占有的意思,则他主占有变更为自主占有。

  认定占有人的内心意思,应当以主客观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考察其获得占有时之客观情形,据以推断其获得占有之意思,同时也须观察其行使占有权的客观状态,如果从上述两方面不能认定其真实意思,则推定占有人的占有为自主占有。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1)作为取得时效要件的占有应当为自主占有。(2)自主占有人可依先占原则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3)在占有物毁损、灭失时,自主占有人和他主占有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是不一致的。他主占有人因可归责之事由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自主占有人则不存在此类责任。

占有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一种事实状态。占有是事实状态而非权利。一方面有些占有的状态还没有形成权利,但法律需要对这些占有状态进行保护,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虽然占有人并不能据为己有,而应当及时返还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但其他人也不能凭借暴力从占有人手中侵夺其占有物。另一方面,如果必须在确定为合法占有的前提下法律才提供保护,则会导致善意的无权占有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占有之事实状态有必要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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