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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行权

场外衍生品交易术语

  多次行权,就一笔商品期权交易而言,若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为美式期权且约定适用“多次行权”,受限于交易有效约定中对行权数量的限制,期权买方可于行权日行使全部或部分未行权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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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概述

  行权,简单来讲就是将期权转化为标的物的过程。

  从定义上讲,买入期权获得了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标的的权利,而卖出期权就要承担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卖出或买入特定标的的义务。

  对于买入期权一方,付出了权利金换取了权利,这个权利既可以行使,即“行权”,也可以不行使,即“放弃行权”;对于卖出期权一方,在期权买方行权时要履行卖出或买入标的的义务,在期权买方放弃行权时则不承担这项义务。

  期权,本质上是赋予买方的一种权利。买方买入期权之后,就可以按照期权合约里的约定行使权利,获得相应的标的物。但这个权利是有期限的,商品期权的合约月份与标的期货相同,不同合约月份的期权有不同的到期日,期权到期之后,权利就失效了,因此行使权利要在还没到期的时候。

  什么时候可以行使权利也有区别。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行权,美式期权更加灵活,在到期前都可以行权。也就是说,欧式期权像买了电影票,只能在特定的时间点去,才能看到电影;而美式期权像买了超市购物券,只要没过期,随时可以去超市使用。

  目前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都是美式期权,买入期权后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意一个交易日提出行权。看涨期权买方行权后得到的是标的期货多头,看跌期权买方行权后得到的是标的期货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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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定义文件(2015年版)》等文件的通知|中国期货业协会   https://www.cfachina.org/businessprocess/riskmanagementbusiness/notice/201508/t20150811_8811.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