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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国际税收体制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一个中性的国际税收体制应既不鼓励、也不阻碍纳税人在国内进行投资还是向国外进行投资,是在国内工作还是到国外工作,或者是消费外国产品还是消费本国产品的一项原则。

  税收政策的制定不能对现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起到干预作用,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如果对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实行双重标准,则会导致这种不公平现象影响市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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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中性原则的导向

  有关专家表示,如果要建立“税收专业共同体”这一新机制,税务机关要按照市场导向和税收中性原则,切实加强境外投资经营涉税信息管理,打造务实高效的“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体系;在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层面,要整合国内外有关机构和企业的信息资源,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跨境税务风险防控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在企业层面,应加大吸引海外税务高端人才的力度,认真研判海外投资税务环境,尤其是要熟悉当地的法律,做到有效防范和充分化解投资经营税务风险。同时,应建立健全境外经营税务风险评估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和境外风险应急体系,确保“走出去”一帆风顺。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的表现形式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国际税收中性主要强调国民的国外所得应由所在地课税,而母国政府对其不课征任何税收,这在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在理论上不同学派对国际税收中性则有不同理解,主要有3种表现形式:资本输出中性、资本输入中性和国家中性。

  1.资本输出中性,又称为资本出口中性,指一国对居民来自国外所得的征税,既不能鼓励也不能阻止它在国外的投资,即税收不能影响跨国纳税人投资地点的选择,从而使资本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据此,一些国家对纳税人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均采用相同的税率。

  2.资本输入中性,又称为资本进口中性,指不同国籍的纳税人在同一国家从事投资经营时,应享受相同的税收待遇。例如,一国对外国企业的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拟征预提税,则对本国企业的相同项目也应征预提税。在该原则下,资本输入国对所有国内和国外企业,都实行无差别待遇,使他们在公平的税收基础上展开竞争,从而资本输入国的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因此,该原则也被称为“竞争性”中性原则。

  3.国家中性,指纳税人不论将其资金投在国内还是国外,本国税制使纳税人与本国国库之间分享的全部本国资本投资报酬的比例,应该是相同的。也就是说,资本不论分配于国内或国外,母国收回的资本总额都相等,资本总额不仅包括母国投资者的报酬,而且包括母国政府的税收。该原则关心的重点不是资源在国际范围的合理分配,而是获得最高的税前利润,使母国的世界经济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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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提升国际税收站位,重构管理服务机制_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1671176/n1671191/c1710497/content.html?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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