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科目编码为1031009。即在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310款)科目下设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31009项)科目,反映地方政府以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为偿还资金来源举借的专项债务对应项目形成的,除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外的可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收入。
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概述
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310款),反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对应项目形成、可用于偿付专项债务本息的经营收入。
专项债务
专项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形成的债务。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专项债券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等上市交易。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概述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是国家将原库区维护基金、原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及经营性大中型水库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整合设立的,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基金即为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二)支持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
(三)解决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
库区基金从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
库区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分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由财政部驻发电企业所在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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