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人
资源税
资源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7月起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率先在河北省开展征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7年12月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个省份。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纳税人报税
申报流程: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7.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8.2016年7月1日,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自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9.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10.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该文件的解读阐述:取消“资源税管理证明”后,实行纳税人自主申报,不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因此,资源税取消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实行纳税人自主申报,不再有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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