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风险
检查风险是注册会计师通过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审计活动,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发现的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上存在的某项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审计风险要素中唯一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要素。
注册会计师有责任采用必要的审计方法和程序来发现审计过程中的检查风险和单位的舞弊风险,并将风险从会计报表中剔除出来以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检查风险的特点
检查风险的特点是:
1、检查风险独立地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中。不受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影响。
2、检查风险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直接相关。是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和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的函数。其实际水平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有关。它直接影响最终的审计风险。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就是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来降低检查风险,从而把总审计风险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检查风险水平和重要性水平一道决定了审计人员需要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所需收集证据的数量。
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
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据以作为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鉴于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对检查风险有直接影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越高,越应实施详细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检查风险的影响因素
可接受的检查风险
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的一种水平,在这一范围内是可以承受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和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
1、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之间的关系
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
2、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所需审计证据数量之间应该是反向关系,因为若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偏低,则说明注册会计师的承受度越小,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应当扩大审计程序,增加审计证据,使错报漏报发生但未被查出的风险低于可接受的水平,反之,若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偏高,则说明注册会计师的承受度越大,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可以适当减少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的收集,以节约审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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