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抵免
限额抵免,又称普通抵免(Ordinary Credit),是指居民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仅允许其抵免不超过该笔境外所得依居住国税率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的抵免。
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是居住国对其居民向外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从本国税额中的扣除规定了限额,即以外国所得乘以本国税率计算出的扣除额为限,低于此数可以全部抵扣,如果超过,其超过部分则不能在当年给予抵扣。限额抵免法比照全额抵免法更利于维护居住国的利益。在收入来源国所得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因国外实缴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其小于的差额部分还要在居住国补征。在收入来源国所得税率高于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时,其国外实缴所得税额高于抵免限额部分,居住国政府不允许抵免。可避免用本国的财政收入去补贴本国居民所承担的外国政府的高税负的情况。因此,限额抵免法可真正体现兼顾收入来源国、居住国和纳税人三方利益的原则。世界上采用抵免法的国家很多,但都是采用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的分类
限额抵免又分为综合限额抵免、分国限额抵免、分项限额抵免、不分项限额抵免等。
1、综合限额抵免
综合限额抵免亦称“综合限额法”,“分国限额抵免”的对称。所谓综合限额抵免是指,对于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不同国家的所得分别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不是分别计算而是加总在一起,就其总额计算抵免限额,低于或等于抵免限额的那部分税额在应向居民国缴纳的居民所得税款中扣除,对高于抵免限额的部分则不予抵免。
2、分国限额抵免
分国限额抵免,是“综合限额抵免”的对称,是指就纳税人从境外各国所取得的收入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抵免限额,然后按照其在该国缴纳税款数额与该国的抵免限额的关系,确定允许在居民国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免的数额,从而分别计算出在居民国的实际应纳税数额的方法。
3、分项限额抵免
分项限额抵免亦称“分项限额法”,“不分项限额抵免”的对称。分项限额抵免指国际上的一些国家(如美国)为了防止采用综合限额抵免后所发生的避税和偷税漏税,对于外国低税率的某些项目,包括利息所得税等,规定另行计算抵免限额进行税收抵免的方法。
4、不分项限额抵免
不分项限额抵免,是“分项抵免限额”的对称,抵免限额的一种计算方法。在一国或多国直接抵免条件下,居住国政府允许本国居民综合其来源于所有非居住国的适用不同税率的所得,合并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实行不分项抵免限额,跨国纳税人可以实现低税率项目的不足限额和高税率项目的超限额相互冲抵,使本来得不到抵免的超限额得到部分或全部冲抵,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比较低。这对跨国纳税人来说是有利的,但对于居住国政府来说则是不利的。有些国家出于对纳税人的优惠考虑,或为简化计算,采用这种方法。
限额抵免和抵免限额的比较
限额抵免和抵免限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抵免限额,是指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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