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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抵免

税务术语

  全额抵免是指允许居民在境外实际缴纳的全部税额,从其在居住国以境内外全部所得的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免,即使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税额超过该笔所得应在本国缴纳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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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抵免法

  全额抵免法是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在外国所实缴的税款,不加任何限制条件地全部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全额抵免法除少数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被采用外,单边实行这种方法的国家很少。

全额抵免的计算公式

  全额抵免的计算公式为:在居住国实际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或)财产×本国税率-外国税额

  其中,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的比较

  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限额抵免,又称普通抵免(Ordinary Credit),是指居民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仅允许其抵免不超过该笔境外所得依居住国税率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的抵免。

  抵免法按抵免的数额不同,可分为全额抵免法和限额抵免法。限额抵免法是居住国对其居民向外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从本国税额中的扣除规定了限额,即以外国所得乘以本国税率计算出的扣除额为限,低于此数可以全部抵扣,如果超过,其超过部分则不能在当年给予抵扣。限额抵免法比照全额抵免法更利于维护居住国的利益。在收入来源国所得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因国外实缴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其小于的差额部分还要在居住国补征。在收入来源国所得税率高于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时,其国外实缴所得税额高于抵免限额部分,居住国政府不允许抵免。可避免用本国的财政收入去补贴本国居民所承担的外国政府的高税负的情况。因此,限额抵免法可真正体现兼顾收入来源国、居住国和纳税人三方利益的原则。世界上采用抵免法的国家很多,但都是采用限额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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