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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赎回条款

可转债术语

  到期赎回条款指可转债期满后还本付息,并对尚未转股的转债进行一定比例的利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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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赎回条款的含义解读

  到期赎回条款即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约定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通常情况下,到期赎回价格高于可转债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也可认为是可转债到期的利息补偿。

  该条款是指可转债自然退市的时间,公司会还本付息。这个很好理解,可转债的本质毕竟是一种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它具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属性,债券期限一到,发行人就需要按照约定好的价格赎回可转债。到期赎回条款属于正常赎回行为。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一般包含两种情况:

  第一种,到期赎回。也就是发行期限满了,按照到期赎回价来赎回。比如贵轮转债的发行期限是6年,到期赎回价是可转债面值的110%,也就是110元赎回。

  第二种,有条件赎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强制赎回。里面也包含两种情形:

  1、当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债券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赋予发行人的权利,目前分为有条件赎回与到期赎回两种。到期赎回条款是传统债券的固有约定内容。有条件赎回则为提前赎回,发生在转股期内,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人,可以按照特定的价格,一般是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强制从可转债持有人手中提前赎回已发行的可转债,具体条件为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及以上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赎回条款的目的在于当股票价格较高时保留发行人减少公司的财务成本的权力。

  实操中,由于赎回价格一般会低于交易价格,投资者往往被迫选择转股,超预期的赎回行为可能会导致转债价格下跌,另一方面部分投资者转股后可能结束投资,卖出股票,导致正股价格的下跌,进一步加剧转债价格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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