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无需再为现实交付的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的特点
诺成性法律行为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时,法律行为即成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行为都是诺成性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的区别
诺成性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即“一诺即成"的行为;实践性行为又称要物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区别:二者的成立与生效时间是不同的。诺成性行为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即告成立;而对实践性行为而言,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该法律行为才能立。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习惯。
法律行为概述
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引起私法上效果的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由法律行为引起的。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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