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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划中央收入

财政名词

  上划中央收入是指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在当地缴纳、作为中央固定收入的税收收入及与地方分享的税种的中央级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的75%、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的60%和个人所得税的60%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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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概述

  税收收入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收收入分成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包括税务机关征收的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全部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铁路建设基金营改增项目。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以及环境保护税。从这些税种可以分析出归属于地方固定收入,都是占用地方资源的。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增值税(除了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其余增值税按照中央50%,地方50%的比例划分);

  企业所得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政府所有,其余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央60%,地方40%的比例划分);

  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央60%,地方40%的比例划分);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的全部归地方政府);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全部归地方政府);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归中央政府,其余全部归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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