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相对性
债的相对性,指债是发生于特定债权人、特定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仅对法律关系内部各方有约束力,对法律关系之外第三方不发生约束效力。根据民法典593条规定,合同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合同另一方的违约请求权仅能针对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可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与第三人的约定另向第三人主张责任。
债的相对性的内涵
债的相对性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
1.主体的相对性
即债的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债的关系当事人才能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因而只有债的关系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提出给付请求或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
或者说债的效力的相对性。债为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债仅对债权人、债务人发生效力。由此债权无优先性、排他性和追及效力。
3.责任的相对性
即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只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债的相对性的内容
债的相对性又称之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的当事人,具体包括: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
1.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无权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1)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遵守合同的相对性。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A和B签订合同,A要交付一批货物给B。但是,A和C约定,由C来替A交付这批货物。如果C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要求,B还是可以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是合同当事人,尽管是C负责交付。)
(2)向第三人履行合同,遵守合同相对性。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A欠B一笔钱,B与A约定,这笔钱可以由A直接支付给B的朋友C。如果A没有按时向C支付这笔钱,或者支付金额不对,B仍然可以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的,仍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得以第三人的过错进行抗辩。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关系,为一个新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债务人与第三人另行解决。
债的相对性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述
2002年,李某和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承租李某的一套住宅房,租期5年。2004年8月,李某欲转让该房并告知了王某,王某表示不予购买。同年9月,李某将该房出卖给了丁某。丁某买房后请求王某搬出该房,王某认为其租赁协议仍然有效,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继续承租房屋的主张。
二、案例分析
1.债的相对性原则的体现: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出租人)与王某(承租人)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这是他们之间特定的债的关系。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这份租赁合同只对李某和王某产生法律效力,即李某有义务将房屋交付给王某使用,并保障其在租赁期间的合法权益;而王某则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归还房屋。这一债的关系对第三人丁某(后来的房屋买受人)并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2.“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与债的相对性的突破:
尽管债的相对性原则是债法的基本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会存在例外。在这个案例中,“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是债的相对性的一个例外。这一原则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李某将房屋出卖给丁某后,王某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王某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直至租赁期满。。这里的突破在于,尽管丁某成为了房屋的新所有人,但他并不能以其所有权对抗王某的租赁权。这是因为租赁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物权化,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然而,这种突破并不动摇债的相对性原则的基础地位,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债的相对性的一种补充和完善。
3.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维护:
在这个案例中,尽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债的相对性进行了一定的突破,但整体上仍然维护了债的相对性原则。因为李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他们之间仍然存在着特定的债的关系。而丁某作为第三人,虽然其所有权受到了租赁权的限制,但他并没有因此成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或承担租赁合同的义务。他仍然可以依据其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结论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债的相对性原则是债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明确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等,也会对债的相对性进行一定的突破和补充。这些突破和补充并不动揺债的相对性原则的基础地位,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债的相对性的一种适应和发展。因此,在理解和应用债的相对性原则时,应充分考虑其内涵和适用范围,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灵活分析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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