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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重叠

税收术语

  税收管辖权重叠亦称“税收管理辖权冲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行使征税权力所造成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或冲突。它是引起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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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重叠的形式

  税收管辖权重叠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因此,当一国居民(公民)的某项所得或财产构成另一国的境内所得或财产时,两国同时行使税收管辖权,就会发生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在同一所得上的交叉重叠,造成国际重复征税。

  (2)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当一个公司或个人分别被两个国家认定为公民和居民时,就会发生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重叠,从而导致对该公司或个人的金部所得重复课税

  (3)居民管辖权重叠。这主要是由于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所采用的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就会出现对于同一跨国纳税人,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时确定为是其居民的现象,即同一跨国纳税人具有双重或多重居民身份,各有关国家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就会发生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导致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

  (4)地域管辖权重叠。这主要是由于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所采用的确定收人来源地的标准不同,如对于一项劳务所得,有的国家规定以所得支付地为所得来源地,而有的国家则规定劳务提供地为所得来源地,这样,一笔所得就会被有关国家确定有两个或多个收人来源地,被各有关国家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就会发生地域管辖权重叠,导致国际重复征税。

术语解释

  跨国纳税人指超越一国的管辖范围,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管辖,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

  税源,即税收收入的经济来源,它主要是指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当年创造的国民收入或往年累积的国民收入。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就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纳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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