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
劳动统计是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经济现象进行的统计调查,它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内容。劳动统计从数量方面研究劳动经济现象,也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劳动力的资源与配置,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力的再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劳动经济现象的规模、水平、速度、结构及比例关系。
劳动统计是整个国民经济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反映劳动力的数量、构成、分配使用及劳动报酬等情况,为党和政府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定有关就业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政策提供依据,并监督和反映政策的执行情况,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对于各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而言,劳动统计还为自身的劳动管理和人事管理服务。
劳动统计的范围
劳动统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劳动统计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人员统计,包括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等。二是劳动报酬统计,包括上述各类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统计按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分组有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有19个门类、95个大类和12个中类;按执行的会计制度类别分组有企业、事业、机关;按隶属关系分组有中央、省、市、县及县以下、其他。
劳动统计的调查方法基本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劳动统计基层调查单位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将劳动统计报表报送到县(市)、区统计局一级汇总单位,一级汇总单位将本辖区内各基层单位数据审核后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综合数据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将本辖区内各县区的综合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将各市综合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
劳动统计指标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
(一)单位从业人员的有关指标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非全日制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职工是指在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城镇单位中工作的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非全日制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及在各单位工作的港、澳、台、外籍人员以及实际在单位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而又没有统计为职工的人员。但不包括在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统计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工资总额还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款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目前工资总额只对在岗职工进行统计。
(三)劳动报酬平均指标和计算方法
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平均工资指数指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与基期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是反映不同时期职工货币工资水平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基期职工平均工资×100%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指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反映实际工资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表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四)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从农村招收的人员是指从户口在农村的劳动力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农村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
从城镇招收的人员是指从城镇社会青年、失业人员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城镇的补充自然减员人数,不包括来自城镇的其他人员。
录用的复员军人是指从部队复员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的人员,包括参军前是职工或已办理了招工手续,服役期满后又回到原单位复工复职的人员。
录用的转业军人是指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分配到各类单位、由单位直接录用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部队转业军官和干部。
录用的大学毕业生是指从大学、专科学校及研究生院(部)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包括学校推荐、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各类毕业生。
录用的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是指从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人员。
离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
退休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在厂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统计到退休人员中,而应统计为单位职工,但如已被社会统筹机构承认并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的提前退休人员,可计入本项中。
退职是指职工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
开除是指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除名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由单位办理除名手续的人员。
辞退是指按有关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
合同制职工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后,因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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