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付记账法
现金收付记账法以现金为记账主体,对一切经济业务按复式记账原理,高置账户体系,进行财务处理的一种记账方法。
这种记账方法是在我国传统的单式收付记账法的基础之上,吸收了复式记账法的原理,经过改进而形成的一种记账方法,它把一切经济业务都归结为现金收付业务,也即对每笔经济业务不管它实际上是不是现金收付,都要按照现金的概念来记账。
这种记账方法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的复式记账法,也是我国原有的三脚账(即跛形账)的发展。20世纪30年代,徐永祚会计师的改良中式簿记和章乃器先生所倡导的收付记账法基本上可归属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国有不少工商企业采用它。1949年后,银行系统、供销社系统、事业单位和不少工商企业均采用过它,人民公社初期的生产队也使用过这种记账方法。
现金收付记账法的理论依据
现金收付记账法的理论依据是“现金收入总额-现金付出总额=库存现金总额”。
现金收付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现金收付记账法以“收”、“付”为记账符号,每个账户都设“收方”和“付方”,用来记录反映库存现金的收付变动情况。
现金收付记账法的账户设置
现金收付记账法下的账户设置分为两类,即收入类账户、付出与结存类账户。收入类账户如农业收入、牧业收入、固定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等;付出与结存类主要有农业支出、牧业支出、管理费、存款、产品物资和固定资产等。不同类型账户余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收入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收方余额+本期收方发生额-本期付方发生额
付出、结存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付方余额+本期付方发生额-本期收方发生额
现金收付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现金收付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对于只涉及现金的收付业务,只记入引至现金收付那个账户的收方或者付方,用现金日记账的记录替代现金总账账户的记录;不涉及现金的经济业务,也将其视同发生了现金业务,将其按照同时发生了现金方法来处理(即虚收虚付业务),一方面记一个账户的收方,另一方面记入一个账户的付方。简而言之,其记账规则即为:涉及现金业务,收记收,付记付;不涉及现金收付的业务,有收必有付,收付必相等。
现金收付记账法的试算平衡
现金收付记账法的试算原理是根据“现金收入总额-现金付出总额=库存现金总额”这一平衡关系,采用下列两个公式对余额进行试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式:
本期库存现金=期初库存现金+本期现金收方发生额合计-本期现金付方发生额合计
各账户收方余额合计-各账户付方余额合计=库存现金余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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