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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费服务合同

保险会计术语

  固定收费服务合同是指符合保险合同定义、主要以固定收费方式提供服务且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合同,在IFRS17下允许但不强制要求企业对其适用收入准则(IFRS15),当然也可以适用IFRS17。

目录

固定收费服务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

  1、合同定价不依赖于对单个客户的风险评估结果;

  2、提供服务而非支付现金;

  3、保险风险主要源于客户接受服务的不确定性。

  此类合同常见于就医绿通、紧急救援合同等,在旧准则下适用IFRS15,在新准则下可在IFRS17和IFRS15中选择。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规定,保险合同,是指企业(合同签发人)与保单持有人约定,在特定保险事项对保单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其赔偿,并因此承担源于保单持有人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

  保险事项,是指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产生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未来事项。

  保险风险,是指从保单持有人转移至合同签发人的除金融风险之外的风险。

  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

  (1)保险人: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

  (2)投保人:法人、自然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

  (1)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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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2202/t20220224_3790240.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