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失
待处理财产损失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亏和毁损(不包括固定资产的毁损)。财产盘盈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原值)。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估计折旧)和本科目(净值)。
盘亏和毁损的库存设备,按实际成本计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盘盈的设备估价入账,借记“库存设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和毁损的库存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分配盘盈和毁损材料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盘盈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毁损设备材料的残料送交入库,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购器材在运输途中的损失,除合理的途中损耗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外,能确定应由责任单位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应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器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尚待查明原因的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应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各种盘亏和毁损的财产,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进行转销。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设备、材料的盘亏、报废和非常损失,以及采购器材在运输中的短缺和非常损失,应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款项,借记“其他应收款”或“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报经批准后,借记“采购保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借记“其他投资”或“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4.盘亏和毁损的设备,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各种盘盈的财产物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进行转账。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设备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材料的盘盈,借记本科目,待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五、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2.待处理设备损失;3.待处理器材损失。
注:“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在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继续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时适用,若是执行新会计准则,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将不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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