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指评估对象的具体表现形态及其权利边界和数量边界。
评估范围的内容
资产评估公司业务范围比较广,基本上可以涉及所有类型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五点。
1、固定资产评估
机器设备、生产线建筑物、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等各类资产。
2、整体资产评估
以公司设立、改制、上市、转让、抵押、清算等要求为目的的,进行企业资产整体性评估。
3、无形资产评估
商标、品牌、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
4、司法鉴定评估
搬迁、拆迁、经营损失、司法鉴定等。
5、财务报告评估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合并对价分摊评估、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以及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
评估范围的规范表述
评估范围应完整界定,避免重复或遗漏。关于评估范围的描述,通常应当说明委托评估的资产类型、取得成本和账面价值、权属状况、资产数量以及评估基准日的现状等情况。通过对评估范围的规范描述,可以使评估报告使用者了解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权益的范畴,避免产生分歧或误解。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确定主体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确定主体是委托人,委托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济行为要求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避免出现错误,在委托人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时,资产评估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指导或沟通。
在界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时,若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意见不一致时,应根据具体分歧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决定是否采纳委托人的意见。如果委托人的意见不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通常可以采纳委托人的意见。比如,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规定,在商誉减值测试业务中,资产评估机构应与委托人、审计机构就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范围进行沟通,如果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审计机构意见不一致,可以采纳委托人、审计机构的意见,并取得委托人、审计机构的确认。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非常重要的评估要素,应当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进行约定。评估报告中描述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应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在评估过程中,若委托人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进行了调整,应及时变更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评估范围:权利类别的考虑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所有权基础上,还可以派生出使用权、租赁权等其他权利。还可以创设收益权、收费权、经营权等权利。因此,在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时,应准确界定资产的权利类别和权利范畴,关注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比如,在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项目中,对于著作权资产评估项目,其评估对象只能是可转让或许可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财产权,而不能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对于专利权资产评估项目,其评估对象可区分为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其中,专利使用权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专利权独占许可权、独家许可权、普通许可权或其他许可形式;对于商标资产评估项目,其评估对象可区分为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许可权。
又比如,对于不动产交易目的评估项目,其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应为建筑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而不动产租赁目的评估项目,其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应为与租赁权相关的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收益、优先购买等权益。
再比如,评估对象为收益权、收费权、经营权等权利时,应完整描述权利人享有的权利范畴以及其应承担的具体义务,避免歧义。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