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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合同

合同分类

  不要式合同,是指对其成立,法律或当事人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

  要式与不要式原则上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典》第490条亦将其认定为成立要件,从而规定形式瑕疵的补正规则。至于《民法典》第502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此处为法定将要式合同的形式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的登记仅为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而非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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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合同的理解

  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也就是说合同的成立,不要求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形式,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诸如商场购物、街边买菜、请钟点工搞卫生等等均属于成立的不要式合同。而支付的记录、发票、货物等等均是这些合同成立及对价约定的证明。不要式合同以双方达成合意的时候成立。

  以简单的例子进行举例说明就是,在商场中购物的时候,商品货架上的货物及标注价格是商场的要约邀请,而将商品拿去购物台结账买单,在商品对价支付完成后即视为达成买卖合同的合意并签订,将商品带走即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在整个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场并未签订任何实际形式上的合同,但却并不影响双方买卖合同的成立与履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分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区分标准: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要式合同(主要是书面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最典型的要式合同就是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和定金合同。

  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最典型的不要式合同就是买卖合同。

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吗

  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大多数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自订立时成立且生效。只有一些重要的合同,才需要经登记等才生效,诸如房产交易等,即使购房合同成立,购房者已经交纳房款,不经房管部门登记,房产交易不生效。对于旅游合同而言,虽然旅游法律有相关规定,旅游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但这样的规定仅仅是对旅游合同形式上的规定,并没有规定不具备书面形式,旅游合同就不成立、不生效。所以,旅游合同就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只要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达成旅游协议,哪怕是口头形式,旅游合同立即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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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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