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由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害结果可以因而具有侵害性。损害结果具有确定性。
损害结果概述
损害结果表明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因而具有侵害性。同时,损害结果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的、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情况。损害结果具有确定性,表明损害事实在客观上能够认定。认定损害结果时,一般根据法律、社会普遍认识、公平观念并结合社会影响、环境等因素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
侵权责任纠纷中损害结果的认定
(一)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是最常见的损害类型之一,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价值减少或灭失,比如车辆被撞坏,维修费用就是直接损失;手机被摔坏,购买新手机的费用也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则是指因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间接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比如,一家工厂因机器设备被他人损坏,导致停工停产,在维修设备期间减少的生产利润就属于间接损失。不过,间接损失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这种损失是可以预见的、必然会发生的,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存在和数额。
(二)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身体伤害很好理解,比如被打伤、撞伤等,导致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等费用。精神损害则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创伤,像名誉权被侵犯,受害人可能会感到焦虑、抑郁、羞愧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比较严格,通常需要结合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受害人的精神受损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比如,在一些名誉侵权案件中,法院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是偶尔一两句诋毁还是长期恶意造谣)、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的影响程度)以及侵权人获利的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三)知识产权损害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知识产权损害主要是指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侵害,导致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受损。比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可能会导致著作权人作品销量下降、版税收入减少等损失;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可能会影响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和专利许可收益。知识产权损害的赔偿数额认定较为复杂,通常会考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权利的市场价值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依据
(一)《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是侵权责任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关于损害结果的认定,《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财产损害方面,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些规定明确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为损害结果的认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准则。
(二)特殊侵权领域的司法解释
在一些特殊侵权领域,司法解释对损害结果的认定有更具体的规定。比如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这就要求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中,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以及受到了损害,从而确定损害结果的存在。再如,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侵权造成的损害结果认定和赔偿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如何确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和数额确定等。这些司法解释针对特殊侵权领域的特点,进一步细化了损害结果的认定标准和赔偿规则,使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更加明确和规范。
实务中损害结果的认定方法和要点
(一)证据收集和固定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证据是认定损害结果的关键。受害人要尽可能收集和固定与损害结果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在财产损害案件中,要保留好受损财产的购买发票、维修清单、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财产的价值和受损情况;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要收集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身体受伤的程度和治疗费用支出。同时,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要及时、合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样才能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认可。
(二)专业鉴定的运用
对于一些复杂的损害结果,如人身伤害的伤残等级鉴定、财产损失的价值评估等,往往需要借助专业鉴定机构的力量。专业鉴定机构具有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损害结果进行准确的评估和认定。比如,在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的伤残等级需要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数额。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注意选择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因果关系的考量
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认定损害结果时,要分析侵权行为是否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以及损害结果是否是侵权行为的必然结果。如果存在其他因素介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损害结果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侵权人的责任范围。比如,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如果患者本身患有某种疾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又受到医疗过错行为的影响,导致病情加重,此时就要分析医疗过错行为与病情加重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患者自身疾病对损害结果的影响,从而准确认定损害结果和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四)损失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认定损害结果时,要判断受害人所主张的损失是否合理和必要。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或过度主张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医疗费用必须是与治疗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伤害相关的合理费用,如果受害人故意使用昂贵的进口药物或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可能无法得到赔偿。同样,在财产损害赔偿中,修复受损财产的费用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和实际需要,如果修复费用过高,明显超出财产本身的价值或合理修复范围,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侵权责任纠纷中损害结果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环节,涉及到法律规定、证据收集、专业鉴定等多个方面。受害人在遭遇侵权行为后,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收集证据,准确认定损害结果,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侵权人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避免因侵权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大家对侵权责任纠纷中损害结果的认定有更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顾名思义,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不同类别,可以将违法行为分为三种类型,也就是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1.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常见的例子有欠债不还,捡到他人失物不交还对方等,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包括职务过错和行政过错两种。职务过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失职的行为,如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主体一定是国家公职人员;行政过错是指公民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如闯红灯。
行政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对于职务过错包括警告、记过等,对于行政过错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3.刑事违法行为与犯罪
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即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特征。
其中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凡是犯罪一定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危害非常大的,比如杀人、纵火等。都是打人,如果后果比较轻,可能就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政违法行为。但是如唐山打人案一样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则属于犯罪。
刑事违法性是法律标志,犯罪一定是违反了刑法的相关条例。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必然法律后果,违反了刑法在法律上就一定要受到刑罚的处罚。
犯罪的典型案例有谋杀、高考作弊等。犯罪要承担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其中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包括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将违约行为表述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
基于合同相对性,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合同义务无法正常履行的,第三人并非违约行为人。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履行辅助人实际实施违约行为的,违约行为的主体仍为该合同当事人,由该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通常场合下,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债务人;在受领迟延的场合下,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债权人。
(二)违约行为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既包括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包括虽有履行行为但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基于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各类合同义务,故当事人违反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均构成违约行为。
(三)违约行为具有客观违法性
在民法领域中,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各类民事义务的行为,最常见的是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违约行为具有客观违法性仅意味着违约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合同义务及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而不涉及违约方主观是否具有过错的问题。
(四)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
无论何种违约责任形式,均必须以违约行为为构成要件。但有违约行为并非一定导致违约责任发生,如果不具备其他构成要件或存在违约免责事由,则虽有违约行为但不发生违约责任。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