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责任主体与法律责任的有无、种类、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
责任主体分类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
产生的方式:
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
民事主体资格: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通俗来讲呢,它就是一组织,在法律上,一个单位,就是一个“人”,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不是法人。
国家
国家,从广义的角度看,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在这个定义中,一个国家没有具体的边界;国家也指那些享有共同领土和政府的人民,如世界上大多数的多民族国家。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地理范畴,国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语言、地理区别出来的领土;被政治自治权区别出来的一块领地;一个领地或者邦国的人民;跟特定的人有关联的地区。从狭义的角度看,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征,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利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
当今世界主要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类性质根本不同的国家。
责任主体的条件
责任主体的条件:具有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行为人需要同时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才有责任能力。
法律责任概述
“责任”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词汇,通常包含两种密切关联的含义:一是分内应做之事。二是未做好分内之事而应承担的后果。
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
1.处罚论
它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接受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2.后果论
它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
3.义务论
它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某种义务。
法律责任定义为: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个定义被法学界称为“第二性义务论”或“新义务论”。它具有两个突出的优点:
第一,它可以把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之中。
第二,它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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