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专用基金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除职工福利基金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其他专用基金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
其他专用基金,即中小学校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提取和使用其他专用基金的会计核算如下:
如有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或“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按规定使用其他专用基金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在建工程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专用基金余额。
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参照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非政府会计主体,可参照执行新制度。
专用基金概述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08号)规定,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其他专用基金是指除职工福利基金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专用基金余额较多的,应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年末,该科学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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