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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是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404,属于净资产类科目。“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会计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由于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就事业单位而言,“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承接了《原制度》的非财政专项资金结转到“事业基金”科目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到“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

目录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账务处理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年末,按规定完成上述(一)至(三)处理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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