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基金
奖助学基金是《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下“专用基金”的明细科目,即中小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根据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中小学校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
奖助学基金的账务处理
1.接受和使用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
收到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
使用此类捐赠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按照当期实际收到的此类捐赠金额,借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当期实际支付的此类捐赠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等科目。
年末,按照当年尚未使用的此类捐赠余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奖助学基金)。
2.提取和使用奖助学基金
按规定提取奖助学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奖助学基金)。
按规定使用此类奖助学基金时,借记在建工程(奖助学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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