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转是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财政补助结转”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301,属于净资产类科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对于旧制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在新制度当中有关衔接规定如下: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财政补助结转的账务处理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或借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三)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