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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分入业务

保险公司接受由其他保险公司分出的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分入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接受由其他保险公司分出的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的意思就是分保,指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应当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也就是说,再保险的基础就是原保险,也是基于原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分散风险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概念。

目录

再保险分入业务的账务处理

  (1)分保费收入的核算

  再保险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保费收入

  再保险人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调整增加时,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调整减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分保费用的核算

  再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

  再保险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调整增加时,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调整减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再保险人应当根据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原保险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

  (3)分保赔付支出的核算

  再保险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将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

    贷:应付分保账款

  (4)存出分保准备金的核算

  公司发生分保业务时,应按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扣存本期分保准备金,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出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账款

  同时,按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准备金,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存出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有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计算存出分保准备金,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利息收入

  (5)分保准备金的核算

  再保险人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以及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处理,与原保险业务中的核算基本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6)结算分保账款的核算

  期末进行结算时,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销了往来科目的余额后进行结算,它们根据债权、债务的差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7)期末结转本年利润

  期末,再保险人将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损益类科目应无余额,也就是借记“保费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同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分保费用”“分保赔付支出”“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再保险分入业务会计实务处理

  【例】A保险公司根据2019年第二季度发生的分保业务编制分保账单并寄送B再保险公司(假设分保账单数据和平时发生一致,不需调整),分保账单如表1所示。

表1 分保账单

分保账单

分保账单

  B再保险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确定分保费收入。

  借:应收分保账款——A公司 5 000 000

    贷: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火险 5 000 000

  (2)保费准备金返还。

  借:应收分保账款2 500 000

    贷:存出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A公司 2 500 000

  (3)计算存出准备金利息。

  借:应收分保账款——A公司 80 000

    贷:利息收入 80 000

  (4)分保赔款。

  借:赔付支出——分保赔付支出——火险 12 800 000

    贷:应付分保账款 12 800 000

  (5)确定分保手续费。

  借:分保费用——火险 50 000

    贷:应付分保账款——甲公司 50 000

  (6)保费准备金扣存。

  借:存出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A公司 3 000 000

    贷:应收分保账款 3 000 000

  (7)结算分保账款。

  借:应付分保账款 12 850 000

    贷:应收分保账款 4 580 000

      银行存款 8 270 000

  其中:应收分保账款=5 000 000-3 000 000+2 500 000+80 000=4580 000(元)

  应付分保账款=50 000+12 800 000=12 85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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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2202/t20220224_37902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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