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会谈
三方会谈是指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一种处理方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规定,如果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必要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
无法参加三方会谈的处理方式
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后任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
(1)这种情况对当前审计业务的潜在影响,并根据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2)是否解除业务约定。
此外,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向法律顾问咨询,以便决定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定义
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
重大错报概述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分为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两部分组成。
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并确定其存在于财务报表层次,还是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层次。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相关认定,以及相关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
对于识别出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两方面对其进行评估:
(一)评价这些风险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的影响;
(二)确定这些风险是否影响对认定层次风险的评估结果。
对于识别出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对于识别出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评估错报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评估固有风险。在评估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固有风险因素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相关认定易于发生错报的可能性;
(二)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中固有风险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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