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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奖金税

  国营企业奖金税是对国营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限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国营企业奖金税的课征。

目录

国营企业奖金税的税率

  奖金税按超额累进的办法计征。分级税率如下:

  1、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不超辻标准工资两个半月的,免税;

  2、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标准工资两个半月至四个月的部分,税率为30%;

  3、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标准工资四小月至六小月的部分,税率为100%;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标准工资六个月的部分,税率为300%。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推动国营企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调动企业和职工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贯彻奖金“不封顶”的原则,并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国营企业使用奖励基金发放的各种奖金(包括用奖励基金开支的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实物奖励,下同),都应按照本暂行规定,缴纳国营企业奖金税(以下简称奖金税)。

  第三条奖金税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职工个人不缴纳奖金税。

  第四条奖金税按超额累进的办法计征。分级税率如下: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不超辻标准工资两个半月的,免税;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标准工资两个半月至四个月的部分,税率为30%;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标准工资四小月至六小月的部分,税率为100%;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标准工资六个月的部分,税率为300%。

  第五条标准工资以企业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进行计算。企业自己调整的工资不包括在内。

  企业职工每人月平均标准工资不足五十元的,按五十元计算。

  第六条下列奖金免缴奖金税:

  一、发给矿山采掘工人、搬运工人、建筑工人的奖金;

  二、按国家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自然科学奖;

  三、经批准试行的十种特定的燃料、原材料(有色金属、优质钢材、汽油、柴油、重油、原油、焦炭、煤炭、电力、木材)节约奖;

  四、外轮速遣奖;

  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缴奖金税的单项奖金。

  第七条奖金税一律在纳税义务人所在地缴纳。

  第八条奖金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和管理。

  第九条奖金税按年计算缴纳。

  第十条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按实际发放奖金数额计算的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向纳税义务人填发纳税缴款书,限期入库。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义务人发放奖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义务人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账册、凭证、工资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或者拒绝。

  第十二条纳税义务人违反第十条规定,不按期据实申报的,税务机关除应限期令其补报外,并可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期限缴纳税款的,应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纳税义务人偷税、抗税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据实申报奖金发放数额,限期追缴税款外,并可酌情处以应补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纳税义务人拖欠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经催缴无效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银行在接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应负责从其账户内办理扣缴手续。

  第十五条纳税义务人在纳税问题上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应先按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税,然后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的奖金税、罚款和滞纳金,应在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中列支,不得列入成本。

  纳税义务人当年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不够缴纳税款、罚款和滞纳金时,应从下年度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中缴纳。

  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暂行规定从一九八四年起实行。

  法律效力:已失效

存在的税务问题

  国营企业奖金税,有关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劳动人事部(86)财工字第92号通知:这次调整工资标准,从1986年起,将原定面上的企业人均每月5元列入成本,改为7.5元列入成本,并免征奖金税。这样修改后计征奖金税的标准工资,可在原计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相应调增7.5元计算;企业职工每人月标准工资不足67.5元的,按67.5元计算。

  二、为鼓励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根据国务院国发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的通知》和对外经济贸易部(86)外经贸财制字第90号文件《关于下达和的通知》规定,“除经济特区和石油、煤炭、军品的出口外,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从1986年1月1日起,其从出口外汇奖励金中发放给生产出口商品职工的奖金,全年不超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免征奖金税;对于为扩大出口推销、增收外汇作出显著成绩的外贸企业和在开发新产品、提高出口商品质量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由国家财政拨专款作为外贸的出口专项奖金,发给职工个人的,免征奖金税。生产出口机电产品的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发128号文件和国机出022号《关于对机电产品出口产生企业实行奖励的通知》规定,从出口奖励金中用于职工奖金的部分,不超过一个半月标准工资的,免征奖金税。

  三、按照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联合发出的(86)财工字第17号文件《关于颁发的通知》,国营工业、交通企业按规定提取和发放给职工的节约奖,免征奖金税。

  四、为鼓励电力部门降低供电线路损失,对于电力部门按国务院国发(81)5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节约用电的指令(节能指令第二号)》规定,实行的线损节约奖,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奖金,从1986年起免征奖金税。

  五、对于以劳务为主的理发、浴池、修理、饮食服务行业的小型企业,在税前列支的提成工资,发放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可免征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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