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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假设

  权责发生制假设,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当期收付,也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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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假设概述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要求企业在确认报告期内的收入和费用时,应遵循的操作规则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指出“基本假设”是假设中的基本构成,是来自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环境,是由经济环境所决定的,它的主观估计成分最少,基本上属于不言自明的规律性认识。权责发生制严格来讲是是对确认收入、费用的方法的一种“假定”,和“假设”存在一定的区别,但在实务中可以不进行区分。

  权责发生制假设是源于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期间假设,它是假定以“权利”和“责任”作为会计确认的标准,而不是以收到现金或付出现金为标准。它具体表现为收入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其目的是更好地确定期间收益及源于此的财务状况,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做出投资经营决策。当企业发生货币收支业务的时间与交易或事项本身的发生时间并不完全一致时,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假设的说明

  在原基本假设中,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会计确认的计量的原则,修订后的基本原则将其纳入会计假设中。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配比、收入实现和其他确认原则都是在权责发生制这一前提下提出的,如果没有权责发生制这一前提,现行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中的许多原则是不能成立的。

  其二,其他国家提出的概念框架结构体系中都假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所得出的企业收益方面的信息,比只依靠现金收付制说明的财务状况更有用。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假设之一,突出了权责发生制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地位,以权力或责任是否发生为依据来判定、安排经济业务是否进入会计信息系统以及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后的位置,它高于其他的会计确认原则。现代企业形成后,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权责发生制的产生与发展也许是偶然的,而它能够一直成为财务会计得到确认基础具有经济环境所造成的必然性。

权责发生制假设的意义

  (1)使会计假设更加完善。

  原来的四个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价分别从空间上、时间上限制了会计核算的范围,并将企业的经营假设为一个持续经营的过程,在短期内不会解散清算,为了及时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我们要对会计主题的持续经营进行分期,并且要求对企业的各项会计要素都统一按照货币单位的标准进行记录和反映。由于上述会计假设的限制,才使会计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那么,新准则将原来作为会计信息核算一般原则的权责发生制纳入会计假设中,无疑是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从更高的层面上强调了权责发生制的重要作用。新规定更严谨地限制了会计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它要求企业在坚持持续经营假设的大前提下,要严格按照划分的会计期间,遵循权责发生制,采用货币计量的方法来提供本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

  (2)使会计假设反映时代变化。

  将权责发生制列入会计假设,是针对我国目前的经济现状提出的。我们知道,与之相对应的另外一种核算方式是现金收付制,现金收付制是要求在收入实际收到、费用实际支付的当期确认收入,而不论该笔收入或费用实际上应该划归到哪一个会计期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关系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的事业单位都是按照现金收付制的原则来进行会计核算的,例如铁路、邮政等。而企业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改制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那么,为了客观地反映这类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也有必要对该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统一的规定。如今,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我国将权责发生制这一最初应用于企业的会计原则提高到会计假设的高度,无疑是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是及时的和必要的。

  (3)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国际上有识之士实际上早已认识到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性。1975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第一号国际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的说明》中指出,“编制财务报表要以某些会计假定为基础”,并规定了继续经营、一致性、权责发生制三项基本会计假定。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在其批准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只列举了“权责发生制”和“继续经营”两项基本假定,而取消了“一致性”。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变更,足见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假设的重要意义。

权责发生制原则概述

  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术语解释

  收入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要素。广义的收入概念将企业日常活动及其之外的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均视为收入;狭义的收入概念则将收入限定在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按照其功能可以划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部分。

  会计确认有狭义和广义理解之分。狭义的会计确认只包括是否与何时应当记录和报告的问题。广义的会计确认包括了会计记录、计量和在财务报告上的报告这三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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