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赔付率
预期赔付率是对新承保业务赔付率水平的预估,预期赔付率的测试考虑同类业务历史的平均风险成本、赔付成本的变化趋势以及业务结构和保费充足性的变化。
预期赔付率的相关解读
一、保险客户视角
保险公司并不懂我?我爱锻炼,身体好,吃嘛嘛香,心情舒畅,是不是比别人应该风险更低,保费更少?这种的感受很有道理,保险公司尽量可获取的信息标签(比如职业,年龄,健康告知状况等)差异化收费以期风险和保费对价,实现保费公平。但总有一些因素是无法量化和评估的,比如心态好、更谨慎的生活习惯等,这时候只好不做区分、容忍这种收费不公平的存在。
还有一种反面的例子,我们都知道车险会根据上年是否发生理赔而调整保费,但是有没有认为我被“发生事故”只是偶然的,并没有说明我风险高,不应该加费?关键在于是否影响预期,如果出一次险确实证明风险高,那么应该加费,否则不应加费。出险与风险高并不能划等号,比如我们不能拿着一个出险的内勤员工跟未出险的建筑工人比较,而下结论说这个内勤的风险比工人高。但是目前验证细化指标的难度很大,因此大部分时候产品部门对于出险与风险强相关的业务,就会因为出险而加费甚至拒保或者不续保,比如车险和健康险;产品部门认为出险与风险弱相关甚至不相关的时候,就不会因为出险而加费或不续保,比如个人意外险。
综上可知:预期需要建立在一定数据量或者模型基础上去寻找规律,反过来应用到个体,所以我预期某人当年发生意外的概率是万3并不是基于对他这个个体的认识,而是基于大量样本的统计结果或者一个模型跑出来的结果。既往发生损失是否影响定价,关键在于它是否影响预期赔付率,即损失经验是否作为定价模型的一个参数。
二、保险公司视角
基于大数法则将不确定的风险转化为可预期的赔付成本,是保险经营的核心。保险公司需要测定不同保险条件下的预期赔付率,本质上是要测算某个保障方案下的预期赔款(预期赔付率则根据产品定价自然确定了)。
测算预期赔款或赔付率的方法,也即产品定价的方法,主要有:
1.数据分析:利用既往类似业务数据测算,再针对差异的部分做调整;
2.模型定价:梳理历史经验数据,建立逻辑关系,好处是有数据支撑,还可以借助模型拓展到没有数据支撑的范围(逻辑通顺则拓展的部分也是可信的);
3.市场对标:自己没有数据,找个有经验有实力的同业主体方案做参考(像是抄作业);
4.再保定价:如果风险太高自己不敢瞎定,同业也没有开始做,那就请再保专业定价并分保一部分(降低创新风险敞口);
5.试错迭代:控制风险敞口先随便定个价投放市场,然后积累数据快速迭代(小步创新),如果对于单一项目后续不会再有类似或可参考本次定价的项目,则这种试错会缺少借鉴意义和后续使用价值,沦为“拍脑袋”定价。
几种方法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因地制宜的去使用就好。最终赔付率预期的工作做得好不好,还是要经过终极赔付率的回溯检验的。
预期赔付率计算公式
首先根据历史数据计算出历史平均风险成本,然后乘以趋势因子得到趋势后的平均风险成本,再乘以相对因子,得到风险成本,最后除以保费收入,得到预期赔付率。
预期赔付率的优势和局限
优势:
1、用来评价新单的业务质量以及费用配置;
2、对于新单业务结构变化的敏感性较强,能够快速反映业务结构的变化,提前预警业务质量情况,尤其是前期风险暴露很小的时候,满期赔付率波动性较大,不能充分的反映业务质量,若以满期赔付率作为参考容易导致误判;
3、预期赔付率受个案准备金的影响较小,而满期赔付率受到的影响较大。
局限:
1、预期赔付率相对抽象,计算复杂,不易于基础机构理解;
2、预期赔付率为预测值,并不反映保单的实际赔付经验,受未来外部司法环境、内部理赔管理等因素影响,未来的赔付成本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预期赔付率与实际的赔付率会存在差异;
3、预期赔付率的计算基于大数法则,对于业务量较小的机构、使用性质、险别等单元,历史平均风险成本存在较大的波动性,新机构、新业务板块等单元缺乏历史数据的支持,测算这些单元的预期赔付率具有较大的挑战性。
保险赔付率概述
保险赔付率是反映保险赔付水平和状况的一个指标。通常是看保险赔付在保险费收入中的比率。
保险赔付率有不同的计算公式:
“简单赔付率”公式,用计算期间(例如1年)的已决赔款总额除以保险费总收入,这个赔付率计算公式简单明了。
对于财务核算来说,简单赔付率不能很好反映各相关经营指标的实际变动,因此就有了比较细致考察赔付率的“综合赔付率”的公式。以农业保险为例,综合赔付率公式的分子为“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再保险摊回”,分母为“已赚保费-再保险费支出-保费准备金”。简单赔付率与综合赔付率计算出来的赔付率数字会有一定差别。但是,简单赔付率由于简洁明了、易于计算,使用比较广泛。只有公司核算的时候才使用综合赔付率。
赔付率合理与否,与“目标赔付率”有关。目标赔付率是精算部门或者管理部门设定的。对于农业保险来说,财政部门设定的目标赔付率是80%。它的意思是,在一定期间,平均赔付率达80%,即达到精算要求或者管理部门的期望。之所以设定80%的赔付率,是因为经营农业保险也要花费经营费用。财政部规定的“综合费用率”(包括经营管理费用、协保员佣金、适当利润等)是20%。在一个时间段(例如5年、10年)实际赔付80%左右,就表明精算比较合理,经营比较健康,对财政资金来说,就达到了理想的效果。如果保险赔付率远低于80%,说明定价偏高,或者赔付不到位;反之,如果赔付率太高,就说明定价太低了。一个时期的赔付率过高或过低,有随机因素(年际之间的灾害损失差异或者价格波动)的影响,但也有可能是定价不够精准或者赔付不精准造成的,那就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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