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制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是指,某一财务年度(季度、月度)的满期保费对应的当期暴露保单的赔付情况,包括上期末个案准备金的进展影响。
历年制赔付率计算公式
历年制赔付率=(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收入-期末未到期保费+期初未到期保费)
历年制赔付率
=(当期已决赔款–期初个案准备金+期末个案准备金)/(当期净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
=(当期已报告赔款+期初CASE估损偏差金额)/(当期净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
历年制赔付率指标分析
该指标对长期经营的公司更有意义或更能表现出业务品质的好坏,因为它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所以用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机构或者一单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从某种意义上说比满期赔付率有意义。现在多数主体均用该指标来评价过去业务的好坏。
但因其不含IBNR而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同时,其准确性受保费收入的影响较大,会受上年甚至更早些业务的品质影响,也就是保费、赔款的时间匹配性较差,特别是一些长尾业务,如货车人伤案件等,若是工程险则影响更大。
该指标统计时间与财务年度口径一致,数据资料较易获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承保年度保单在核算期内的满期保费和赔付情况;但该指标其最大的缺陷是保费、赔款的时间匹配性较差,与承保年制和事故年制相比,不够精确;同时该指标容易受到期末、起初未决赔款责任险准备金的影响,使得历年制赔付率产生较大的波动,由于估损偏差的存在,未决可能成为调整赔付率的一种手段。
历年制赔付率与综合赔付率的区别
历年制赔付率同财务考核口径的综合赔付率的主要区别在:
1、历年制赔付率的满期保费是按照业务口径计算,如车险按照1/365法则计算,而综合赔付率是按照财务口径计算,即保费收入减去首日费用后,再按1/365法则计算;
2、综合赔付率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个案准备金、IBNR、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风险边际,而历年制赔付率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仅指个案准备金;
3、综合赔付率的各项指标均为再保后,历年制赔付率的为再保前。
影响历年制赔付率的因素
影响历年制赔付率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业务结构,高风险业务占比;
2、保费充足性;
3、大案因素;
4、配件管控因素;
5、人伤赔偿标准;
6、事故责任比例;
7、估损充足性;
8、历史案件估损影响;
9、追偿、打假防骗力度等。
满期保费
满期保费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保费。比如现在假设是2021年7月1日,如果保险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那么现在实际发生的保费就应该是今年的整体保费*180/365。如果保险期限是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则在2021年7月1日评估时该保单的满期保费为该单的整体保费*14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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