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赔付率
综合赔付率是指某一财务年度(季度、月度)的已赚保费对应的当期暴露保单的赔付情况,包括上期末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进展影响。
综合赔付率是财务报表关键指标,是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披露、行业对标、监管重点关注的指标,也是行业对具体产品线监管时要求披露的指标。这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但简单来说,综合赔付率就是全部赔付成本占保费的比例。即综合赔付率=综合赔款/已赚保费。指标高就是赔得多,指标低就是赔得少。
已赚保费是在评估期内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责任已经结束部分对应的保费。
综合赔付率的解读
一、保险客户视角
1.非保单持有人:综合赔付率就是全部赔付成本占保费的比例,指标高就是赔得多,指标低就是赔得少。
2.保单持有人:只有已决赔款是我拿到手的,未决赔款是保险公司欠我多少钱还没赔的,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是针对有人没报案的赔款准备,直接、间接理赔费用则不是赔给客户的,为什么要算到赔款里边去?占比有多大?
二、保险公司视角
1.先说理赔费用:保险公司经营总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总是要分摊的,不同于其他人车马费在所有业务中平均分摊,理赔费用在对应的赔案和产品线中分摊,这是合理的。但是,理赔费用占总体费用的比例是否应该尽量低,可以通过线上理赔、快速理赔、争议案件调节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降低理赔费用,但大量的线上化会否导致更多的理赔渗漏推高赔款?由于欺诈的大量存在,自动化理赔的程度不一定越多越好,反欺诈的成本投入提高带来理赔减损,从而反馈到前端定价也是保险公司的重要竞争力。据说健康险中的赔款水分可能高达20%,如何破解简易理赔和反欺诈之间的矛盾?保险科技也许是一种较好的答案,即利用大数据进行反欺诈(主流选择),在打假减损的同时不影响诚信客户的理赔服务体验,只需要授权数据筛查即可。还有种可能的解答是信用分理赔,即根据个人信用度评分分不同流程判赔(还在探索阶段),比如我30多年来积累了非常好的信用,保险公司可以放心的直接定损赔付(不必花大量时间收集资料去确定案件真实性),而失信老赖可能被充分深入调查后才能获赔,诚信真的是很大的财富。
2.再说综合赔付率应用:综合赔付率在保险公司主要用于精算部门(评估准备金)、财务部门(编制财务报表)、管理层(评估公司业绩),也是行业对标和监管关注的重点指标。从其立意来讲,希望充分评估赔付成本,但其定义和测算方式存在几个显著的不便因素:一是首日费用的当期计提导致已赚保费在时间上非线性分布(不直观),真正线性分布的变成了净保费(剔除首日费用后的保费),而行业还没有建立起基于净保费评估赔付率的体系;二是各种准备金的评估是由总公司精算部制定规则计提,基于全系统大数据生成的规则和选择的参数的合理性越往下层偏离可能越大,尤其对于分公司层级(数据量够但不掌握规则),而且精算模型的复杂和保密要求带来上下层级信息不对称,使得综合赔付率的准确度在基层饱受质疑、难以真正投入到业务管理中(尤其对于地区差异性较大的业务),部分大主体为了缓解这种矛盾开始在分公司层级配置精算师;三是直接理赔费用由理赔部门和财务部门管理(跟赔案报销和入账的理赔相关费用),间接理赔费用的管理更是可能涉及人事部门(用人成本)、财务部门(报销费用)、理赔部门(劳务派遣类用人成本)等,管理部门多,来源杂,管理难度高。凡此种种问题的存在,让综合赔付率这个对赔款评价最充分的指标,反而在业务管理中用得最少,特别尴尬。
综合赔付率计算公式
综合赔付率(财务报表口径)
=(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保费责任准备金-摊回保费责任准备金)/已赚保费
其中:
已赚保费=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期末未决赔款准备金-期初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个案准备金+IBNR+间接理赔费用+风险边际
已决赔款,包括当期报案当期赔付金额和以前报案当期赔付金额
综合赔付率(考核口径)
=(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赔付支出)/已赚保费
综合赔付率的优势和局限
优势:实际经营结果的反映,对风险成本以及理赔管理的变化敏感
局限:对新单业务结构和保费充足性的变化反应滞后
综合赔付率的应用
应用:用于监测和考核业务在某一财务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综合赔付率还可以写成另一种形式,如下:
综合赔付率
=(当期已报告赔款+期初CASE估损偏差金额+IBNR提转差+间接理赔费用及风险边际提转差)/已赚保费
其中,当期已报告赔款含跨期补报案赔款;
当期初CASE低估时,期初CASE估损偏差金额为正,拉高当期综合赔付率。
综合赔付率的影响因素
影响综合赔付率的因素:
1、保费增速:保费正增长,在2号会计准则下首日费用计提较多,当期已赚保费就越多,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赔付率下降,反之,保费负增长,赔付率上升。
2、业务结构:高风险业务占比越多,赔付率越高。
3、保费充足性:保费充足性越高,赔付率越低,反之赔付率越高。
4、大案因素:突发重大交通事故或保险事故,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从而造成当年赔付支出大幅增加,进而拉高综合赔付率。
5、配件管控因素:包括配件折扣比率、推修比率、换件数、材料费和工时费等。配件管控不到位,会导致车损赔付支出增加。
6、人伤赔偿标准:因城农一体化进程、居民收入增加(每年增加10%左右)和医疗环境复杂(如过度医疗)等导致人伤赔付支出逐年增加。车险涉人伤赔付成本占总赔付成本的50%-55%,但件数占比仅15%-20%。
7、事故责任比例:主责及主责以上事故责任越多,赔付支出就越多,赔付率就越高。
8、估损充足性:估损充足性提高,导致当年未决赔款准备金增加,进而导致赔付成本增加,从而导致赔付率增加。
9、历史案件估损因素:历史案件低估,并在当年暴露,则会增加当年赔付支出成本。
10、IBNR计提规则:IBNR提取越多,赔付率越高。
11、其他理赔因素:如追偿力度、打假防骗力度等。
12、其他因素:如再保政策的改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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