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分类分级定额税率是对课税对象的不同种类和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的一种定额税率。
分类分级定额税率首先按某种标志把课税对象分为几类,每一类再按一定标志分为若干项,然后对每一项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现行税制中的车船使用税以及关税中的船舶吨税即采用这种税率。
一般地,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
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的作用
分类分级差别定额税率,既能体现课税对象的种类差别,又能体现课税对象的等级差别,有利于贯彻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
相关术语
定额税率是指按照课征对象的一定数量,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表现形式: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税条例所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税率是指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法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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