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按照课征对象的一定数量,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定额税率是指按照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征税数额的税率形式。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其自然单位,也可以是特殊规定的复合单位。如现行税制的资源税中盐以吨数作为计量单位,天然气以于立方米为计量单位。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税额的多少同征税对象的数量成正比。
定额税率的特点
定额税率的特点如下:
1、计税简便;
2、不考虑课税对象的价值,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价值无关,只与课税对象的数量有关,因此缺乏税收弹性;
3、不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不具备调节收入的效果;
4、课税对象价值上升或下降时,税收收入依旧保持不变。
定额税率的表现形式
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表现形式: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这种税率具有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级差收入的作用。
2、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标志分为类、项或级,然后按不同的类、项或级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
3、幅度定额税率:即在统一规定的征税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拥有的征税对象或发生课税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纳税人的具体适用税率。
4、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在按照地区差别或分类分级定率的前提下,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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