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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其中,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最为重要的物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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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

  1、国有化和没收。这是剥夺原所有权的行为。例如社会主义国有化是剥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财产的一种方法。没收是对违法所得的财产或用来作为违法手段的财产的剥夺。依国有化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其所有权归国家;依没收取得的所有权,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

  2、生产。任何生产都是对自然界的占有、利用和改造。例如对自然界的直接占有、捕鱼、采矿;对自然界的间接占有、使用原料制造产品。

  3、添附。所谓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它包括(1)附合,如用他人的建筑材料建造房屋;(2)混合,如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合不能分别;(3)加工,如在他人的布上画油画。

  4、收益。也称孳息,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它分为:(1)天然孳息,如果树结果;(2)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

  5、无主财产。无主财产是指所有人不明或者没有所有人的财产,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与原始取得不同的是,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

  2、物权的取得不同: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3、包含内容不同: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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