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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

  孳息是指由原物原物派生的,且与原物相分离的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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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一般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归属原则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根据本条的规定:

  一是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质权人有孳息收取权。即:

  第一,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质权人有权按照本条的规定收取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第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是质权人收取孳息时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孳息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四百一十二条【抵押权对抵押财产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六十条【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和占有人的费用求偿权】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五百七十三条【提存债权人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条【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区别

  1、孳息主要产生于原物,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主要是因法律关系而获得的利润,如房屋出租等。天然孳息主要是因其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树结的果实等。

  2、利息产生于资金向外借出,来源于资金借入方使用该笔资金而获得收益的一部分,如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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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