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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税权

税收术语

  国民税权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作为涉税主体一方的国民,亦即全体纳税人所拥有的权力和权利的合称。其不仅是征、纳税活动中,相对于征税主体而言的一个经济范畴和法律范畴,也是较之于政府所享有的税收权力和权利而言的一个对等概念。国民税权具体体现为纳税人对于政府收支活动的决定、规范、约束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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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税权进行研究的理论依据

  (一)从宪政角度来说,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承认社会契约论,我国政府主导的学术界也不认可,但事实上,人们还是很愿意用社会契约论对国家和人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解释、说明、构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有条件的转让、赋予,此种条件便是权力的行使不得损害人民的利益。因此,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民主国家公认的基本原则,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都规定了这些原则。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此条便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确认,也足国民税权的宪法依据。另外毕竟国家只是一个观念上的存在物,属于国家的权利还需要国民以一定程序行使并落实。由此可知国民税权是国家税权的源泉。除人民=}三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也是为各国所公认的宪法原则。基本人权理所当然包括生命、财产、自由等人之生存、人之为人所必需的权利。其中生存权和财产权又是重中之重。上文说及的国民税权有属于财产权之内容,财产权是生存权之物质保障,国民税权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二)从法理角度来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经由了三个阶段:即权利义务不可分阶段、权利义务对立阶段、权利义务一致阶段。大致对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对等性。公民的纳税义务对应了国家的税权,国家在享有税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职责,那就是对国民税权的尊重,即应自觉的把税收开征征管、使用置下人民意志的安排之下。在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国民都对应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使利益在两者之间得到较优的配置。

  (三)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税收法定原则早在1215《自由大宪章》得到确认,此后为各国所接受。英国大宪章规定:一切盾金或援助金如不基于朕之王国的一般评议会的决定,则存朕之王国内不允许课征。税收法定对防止行政权力的专横、防止国家机构滥用权力有很好的作用。而尽管学者们极力呼吁,税收法定原则仍然未能写入新近的宪法修正案之中,此次修宪尽管写入了“公民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但还是留了一个遗憾。

  (四)从国内实情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方面立法不尽完备,各项制度改而未善立,市场经济秩序一时不免有点乱,财经领域更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事件经常能见,贪污腐败鲸吞纳税人税款问题严重终于引发了自上世纪末以来的“税改费运动,引出了中央严加整顿吏治的决心。可惜轰轰烈烈的运动并没有使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的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

国民税权的内容体系

  国民税权的内容体系主要包括:

  1、税收立法参与权,国民有权参与税收立法的设定与分配,包括参与税法的制定、修改、解释、调整、废止、减免等;

  2、税收监督权,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开征、税务管理、税款使用过程中进行依法监察督导,预防、纠正违法行为;

  3、税款使用权,公民有权使用和享受国家以税收提供的公共设施及福利,并且这种使用理应是免费的;

  4、税收知情权,公民对于与税收及自身利益有关的国家决策、事务及社会上重大相关事件有了解知悉的权利。

相关术语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税务征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根据税法规范而发生的具体的征收和管理权利义务关系。税收管理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税务征管机关以及税务征管机关相互间所发生的,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具体的责权关系。税收征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税收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只能由代表国家的国家税收征收机关来行使。带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单向无偿转移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货币、实物、税收指标和行为四个方面。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税收制度一般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从法律的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两种。自然人是指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力,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的个人。不论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本国人或外国人,均属自然人;法人是指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在我国,一切享有独立预算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种享有独立经费的社会团体,各种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等都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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