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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报准则

税收术语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又称“统一报告标准”。

  CRS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共同申报准则》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目录

CRS规定信息交换的内容

  CRS规定成员国之间需要交换的信息有以下三类:

  个人信息:账户、账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都要被交换。

  海外机构账户: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都要被交换。

共同申报准则的运行机制

  尽管共同报告标准(“CRS”)的详细规则非常复杂,但其基本原则相对比较容易遵守。其目的是要求A国的金融机构识别出在A国持有但属于B国的税务居民的金融资产,并将这些资产报告给B国。然后,B国会查看该税务居民是否已为这些资产报税,且是否已支付由这些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及所得的所有税项。

  例如,如果中国的税务居民在新加坡的银行有一个投资账户,该银行则需要识别账户所有人或控制人的税务居所,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供账户余额信息,以及账户产生的收入及所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会把这些信息提交给中国国家税务局。此类交换每年执行一次。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2018年开始,中国也将开始执行CRS协议中的信息互换。从CRS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针对的是个人纳税问题,通过对国与国之间的协议,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从而达到掌握本国居民的收入情况,以便后续展开可能的收税行为。而移民并不能够完全绕过CRS相关的规定。例如,无论持有哪国国籍,一年中绝大多数时间生活在中国的自然人,都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

CRS的信息互换模式

CRS的信息互换模式

  CRS有三种信息互换模式,多边模式、双边协定模式和欧盟模式。

  其中,欧盟模式只适用于欧盟成员国。范围小。

  双边模式,需要两两自愿找配对对象,再签双边协议,而后再开始交换。效率并不高。

  原来香港、澳门,因为不是主权国签不了多边公约,只能采用双边模式,一对一地去寻找愿意跟自己交换的辖区。2018年9月1日起,中国已将《多边公约》效力正式扩大到香港和澳门两地,两地也从过去的“双边模式”转变成了“多边模式”。

CRS影响的群体

  1.境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

  2.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3.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4.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人

  5.在海外有存款的境内公务员

  6.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7.财富管理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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