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关税
选择关税是对同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规定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时选择其中的一种进行课征的关税。选择关税是在征收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的一种,以免因物价波动影响财政收入。
采用选择关税的国家
不同国家在选择关税上的处理一般不同,如部分国家需要加大关税征收力度的,会通过对比从价关税和从量关税从而选择更优的一方进行征收;部分国家需要提高当期进出口商品量的,也会通过比较从价或从量关税并选择更优的一方进行征收。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对某些进口商品采用选择关税制。
选择关税的缺陷
从理论上进,实行选择关税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许多麻烦。
首先,适宜于选择关税的进口产品必须量大,能够在满足海关征收管理及市场调查经费开支后,有相当可观的关税收入。
第二,对大量进口产品征收选择关税还要看进口商是否愿意。
第三,实行两套关税税率或不同税则方法,其结果往往被他国视为歧视政策,有被报复或惩罚的危险。
第四,选择关税的确定,不仅受国内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国际市场各种信息变动的左右;因此时常变化,使关税失去其严肃性。
鉴于选择关税的上述缺陷,加占国际上通用的《新估价法规》反对海关使用选择价格中较高者作为海关完税价格的估价制度,这种征税标准也逐渐取消。
相关术语
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形式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各种税。也是依税收的计税标准进行的归类。我国增值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都适用于从价税。从价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在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计税依据也会随价格上涨而增加,使税收收入不受通货贬值的影响,其税负具有公平性。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其中重量是较为普遍采用的计量单位,一些国家采用毛重的计量方法,一些国家采用的是净重的计量方法,或采用“以毛作净”等计量方法。从量税额计算的公式是:税额=商品的数量×每单位从量税。我国也对啤酒、原油、感光胶片等进口货物采用从量税的课税标准。征收从量关税的特点是手续简便,可以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因单位税额固定,对质量次、价格廉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使低档商品进口不利,因而对其保护作用比较大。国内价格降低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保护作用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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