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
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又称分离型商业银行,主要存在于实行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理解为法律规定必须分类开展不同业务的金融机构。
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的存在,是由于对金融机构实施职能分工管理。职能分工管理的基本特点是:法律限定金融机构必须分门别类,各有专司:有专营长期金融的,有专营短期金融的;有专营有价证券买卖的,有专营信托业务的等。
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按经营模式的不同所划分的类别之一。按经营模式,商业银行分为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和全能型商业银行。
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
职能分工体制下的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大差别在于:
(1)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
(2)商业银行一般以发放1年以下的短期工商信贷为其主要业务。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商业银行在大危机后长达60多年的时间里都采用这种模式。
全能型商业银行
全能型商业银行,又有综合型商业银行之称,它们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款与贷款以及全面的证券业务等。以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为代表始终采用全能型商业银行模式。
商业银行,简单说,就是以经营工商业存、贷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金融机构。它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经营的商品,说白了就是钱,它能加快货币的流通速度,也能降低货币的流通费用。从而起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高效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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