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级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220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科目编号为220102,属于负债类科目。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内容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科目核算(93年)工改保留补贴、在京中央补(行政单位)、住宅公务电话费、防暑降温费、高级干部自雇费、婴幼儿补贴、奶费、少数民族补贴以及独生子女费等。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概述
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项目包括三部分:
(一)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主要指保留物价副补项目。
(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具体分为:
1.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包括:
(1)警衔津贴
(2)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4)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5)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6)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7)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8)税务工作人员税务征收津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包括:
(1)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2)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3)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4)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火炸药仓库及油料仓库职工作业津贴
(5)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6)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7)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8)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
(9)县以下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干部岗位津贴
(10)卫生防疫津贴
(11)医疗卫生津贴
(12)法医毒物化验人员保健津贴
(13)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
(14)艰苦岛屿作业津贴
(15)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津贴
(16)教龄津贴
(17)护龄津贴
(18)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
(19)特教津贴
(20)特教补贴
(21)林业系统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22)殡葬岗位津贴
(23)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
(24)密码人员岗位津贴
(25)卫生防疫津贴
(26)艰苦类别岗位津贴
(27)奧运奖金津贴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主要指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
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的会计分录
(1)计提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独生子女费等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基本工资
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津贴补贴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
预算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
(2)代扣个人工资中的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
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
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预算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
(3)实际发放工资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行政运行—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
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行政运行—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
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行政运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奖励金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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