跛行本位制
跛行本位制是指金和银同时作为币材,但是国家规定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不允许自由铸造且金币和银币可以固定的比例兑换的一种货币制度。它是金银复本位制的一种。在该种货币制度下,金银同为本位币,均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但由于银币不允许自由铸造,如同人有一条跛腿,故称为“跛行本位制”。实际上,银币已经降到金币附属的地位,因为银币的价值通过固定的比例与金币挂钩;而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其价值与本身的金属价值是一致的。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跛行本位制只是为了克服金银复本位制的缺陷向金本位制过渡的一种中间形式,由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等拉丁货币同盟于1878年率先实行的。
跛行本位制的特点
(1)金币、银币都是一国的本位货币;
(2)两者均具有无限法偿性;
(3)只有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银币不得自由铸造;
(4)金币、银币的比价由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
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国家法律规定,以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均可自由铸造,自由输入,同为无限法偿货币的货币制度。
金银复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可以分为平行本位制、双本位制、跛行本位制
第一:平行本位制:平行本位制是金银复本位制的一种,平行本位制以金银作为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融化、自由输入与输出。平行本位制下,金银没有法定的价格,金银按其所含金属的实际价值任意流通。用金银表示的商品的两种价格也会随金银的市场比价发生波动。
因此,平行本位制是不稳定的货币制度。不稳定的根源在于:货币具有排他性,不容许两种货币同时执行价值尺度。
第二,双本位制:双本位制与平行本位制一样,金银作为本位币,以及四个自由。但不同点在于,政府对金银的比价进行了规定。于是存在两种价格:即法定比价与市场比价。当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发生偏离时,实际价值更大的货币会被熔化退出流通市场,而实际价值更低的货币会充斥市场,这是劣币驱逐良币,也叫格雷欣法则。
通俗解释,比如说市场比价,金:银=1:10,而政府规定的法定比价是金:银=1:11,此时投机者可以用10银去市场换取1金,然后把黄金铸造成金币,拿去兑换11银,来回赚取了1银的差价。)
第三,跛行本位制: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不能。实际上银币已经沦为了辅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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