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生产某一种合格产品平均实际消耗的全部能源数量。它可以作为综合评价和考核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节能量的依据。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解读
2020版该术语为“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定义为: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作业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注1:产品是指合格的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
注2:对以原料加工等作业量为能耗考核对象的用能单位,其单位作业量综合能耗的概念也包括在本定义之内。
注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根据产品产量(作业量、工作量、服务量)量纲不同可包括:千克标准煤每千克(kgce/kg)、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³)等。
2008版该术语定义为: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的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简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注:产品是指合格的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对某些以工作量或原材料加工量为考核能耗对象的企业,其单位工作量、单位原材料加工量的综合能耗概念也包括在本定义之内。
与2008版相比,2020版标准表述形式上更加条理化。将原术语“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改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更加符合日常称法。合格产品产量增加了“作业量”,更加系统完善,拓展了应用广度和可衡量性。同时对其量纲进行了规范,能够帮助更好地理解该术语。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用于考察用能单位的能源效率或能源强度,广泛用于产品能耗限额监督管理和企业节能量计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某种产品(或服务)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下式计算:ej=Ej÷Mj
式中:
ej——第j种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Ej——第j种产品的综合能耗;
Mj——第j种产品的合格产品产量。
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用于考察用能单位的能源效率或能源强度。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应按每种产品实际消耗的能源分别计算。在无法分别对每种产品进行计量、计算时,可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或按产量与能耗量的比例分摊计算。
综合能耗的解读
对于“综合能耗”,GB/T2589-202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的定义为: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注1:对生产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总和。
注2:综合能耗的单位通常为:克标准煤(gce)、千克标准煤(kgce)和吨标准煤(tce)等。
与GB/T2589-2008相比,新标准中“综合能耗”特别指出为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对于生产企业,删除了“企业主要生产系统的能量应以实测为准“一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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