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价值
等价值,指生产单位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数量,以标准煤表示。
我国把每公斤含热7000大卡(29306焦耳)的煤定为标准煤,也称标煤。将不同品种、不同含量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热值换算成每千克热值为7000千卡的标准煤。
等价值和当量值的区别
等价值:
等价值指的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例如生产1万度电,需要消耗3.00吨标煤。3000万度电,等价折标煤量为3000X3.00=9000吨。
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
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耗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采用当量值核算。
当量值:
当量值是指某种能源本身所含的能量。例如某企业某年消耗煤碳4000吨(热值是5000大卡)、电力3000万Kwh。煤炭的当量折标系数为5000/7000=0.7143,每千瓦时电本身的热量为860大卡,860/7000=0.1229(克标准煤/Kwh),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1.229吨标煤。该企业综合能耗为:4000X0.7143+3000X1.229=2857.2+3687=6544.2吨标煤。
等价值常用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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