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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票

  银行支票是由单位签发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适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往来的款项结算。凡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给空白支票薄,存户凭以在其存款金额内签发支票。银行按照票面上签注的金额付款给指定人或持票人

目录

银行支票的类型

  银行支票分为不定额支票和定额支票两种。定额支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四种。

  支票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可以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银行支票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支票。 

银行支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可以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普通支票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这一注明方式一般是在支票上划线,未划线者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现金支票专门用于支取现金,这种支票在印制时,已在支票的上端印明了现金字样。

  转账支票专门用于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这种支票印制时,在支票的上端已印明转账字样。

  根据《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有: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过前6项规定事项之一的,则支票无效。

  中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一是关于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关于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票据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相对应记载的事项有: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禁止签发的银行支票

  根据《票据法》第第八十七条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也就是说,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根据《票据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预留本名的签名或者印签不符的支票。

银行支票的期限

  银行支票的权力时效是自出票日起的六个月,在票据开出的六个月内,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而银行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10日,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则不予受理。

银行支票的付款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付款。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外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根据《票据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

银行支票的处理

  支票凭证是由支票和存根组成的,它是由付款人签发的,若付款人持支票到收款人处购物,收款人转存支票时,应填写一式两联进账单;若付款人出票后通过开户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时,应填交一式三联进账单。以现金支票、普通支票提取现金的,只须将支票交开户行办理取款即可。

  1、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开户的处理

  银行收到客户交来的支票,除按规定对支票进行审核外,还要审核进账单金额与支票金额是否一致;对收款人交存的支票,其支票背面有无加盖收款人预留银行的印鉴背书。凭现金支票、普通支票支取现金的,还应折角核对印章。经审无误,以支票和进账单为记账传票进行转账。转账后,进账单的回单联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后退交收款人或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由出纳配款交取款人。

  2、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开户的处理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支票的处理

  收、付款人不在同一银行开户,转账支票须在两个行处之间进行传递。根据转账业务先借后贷的原则,收款人开户行为收款人收进款项必须等付款人付款后才能进行。同城票据清算办法中,规定某一时点为等待付款的时间,这一时点习惯上称为退票时间(也称票据抵用时间)。这样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支票结算业务后,首先应对票据进行处理和保管,退票时间过后再进行处理。

  ①持票人开户行的处理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客户交来的两联进账单和支票,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在进账单上注明“收妥进账后方可使用”字样,由银行暂时保存,将转账支票通过同城票据清算转付款人开户行。

  在规定的退票时间内,若收到付款人开户行电话退票通知,收款人开户行则甲苎进账单编制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将款项记入其他应付款,进账单暂时保存。

  退票时间过后,未接到出票人开户行的退票通知,即可为收款人办理收账,以进账单为贷方传票进行转账。

  收账后,将进账单回单联加盖银行专用章交收款人。待下次交换,收到出票人开户行退回的支票时,再编制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冲销其他应付款。

  转账后在进账单上注明退票原因并盖章后连同支票一起退还收款人。交易纠纷客户自负。

  ②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提交的支票,经审无误,而且出票人账户有款支付,即以支票为借方传票办理转账。

  若出票人开户行收到支票,经审不符合规定,或超过付款期限,或单位账户不足支付退票时,应立即电话通知收款人开户行。同时编制特种转账借、贷传票各一张,以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将支票款项记入其他应收款

  下场交换时,将支票通过同城交换退还收款人时,再冲销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签章与预留银行印章不符的支票,除办理退票外,应登记“空头或印章不符登记簿”,同时按规定编制罚款转账借、贷传票,从出票人账户扣收罚款,列为银行收益营业外收入)。

  (2)出票人开户行受理支票的处理

  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时,应填写一式三联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开户行。出票人开户行接到出票人交来的支票和进账单,按规定认真审核:支票应填各栏是否正确,齐全;支票上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并与进账单是否相符;其账户内容是否有足够支付款项;签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章相符等等。无误后,以支票为借方传票进行转账。

  转账后,进账单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作为回单交给出票人,进账单第二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第三联进账单通过票据交换转收款人开户行。收款人开户行收到通过交换提人的进账单,经审无误,以进账单第二联为贷方传票办理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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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banshi/2005-07/11/content_136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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