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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并

  合同合并是指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如:一份合同在不考虑另一份合同的对价的情况下将会亏损;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构成单向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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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并案例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相关规定:

  合同合并,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为承包建造一个冶炼厂而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建造合同,这三项合同分别是建造一个选矿车间、一个冶炼车间和一个工业污水处理系统。根据合同规定,这三个工程将由该建造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根据上述资料分析:

  由于这三项建造合同是一揽子签订的,表明符合条件(1);

  对客户而言,只有这三项合同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时,该冶炼厂才能投料生产,发挥效益。对建造承包商而言,这三项合同的各自完工进度,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由于在同一施工地点同时施工,建造承包商对工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用料实行统一管理。因此,该组合同密切相关,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项目,表明符合条件(2);该组合同同时履行,表明符合条件(3)。

  因此,这三项建造合同符合合同合并的三个条件,该建造承包商应将该组合同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统一核算该组合同的损益。

合同概述

  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几乎在各部门法中都有表现,如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就规定了一些行政合同。狭义的合同则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称民事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该条规定,凡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是合同。合同是一种协议,但合同不同于协议书。协议书可能只是一种意向书,并不涉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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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_临沂市财政局   http://czj.linyi.gov.cn/info/1539/15940.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