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内容是指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一经签订,即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它是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体现,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文艺、体育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保障所招收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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