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结售汇制度
意愿结售汇制度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头寸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卖出。
意愿结汇的含义
意愿结汇是相对于支付结汇而言的,指拥有外汇账户的企业可自行决定结汇,并将结汇资金留存于人民币资金账户中,而无需向结汇银行业出具合同、票据、支付函等用资凭证逐笔结汇。企业通过意愿结汇既可以避免繁琐的结汇审核环节,又可以判断结汇时机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我国外汇管理制度自90年代开始实施改革以来,随着外汇储备的增加,逐渐放宽对经常项目项下外汇资金的监管,2007年实现了经常项目项下的意愿结汇;但对资本项下的结汇政策则一直较为严格,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发布以前全国范围一直实施支付结汇制度,只在个别区域试点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
资本金意愿结汇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是指相关政策已经明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
资本金意愿结汇的操作
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
意愿结汇制VS支付结汇制
支付结汇是企业需要人民币支付款项时才允许结汇,结汇后用人民币进行付款。
意愿结汇是企业可以先结汇,结汇资金存放结汇待支付帐户,等需要支付时才进行付款。
差别是结汇的时点,以前外商投资企业投入的外币,由于政策原因或实际支付需求无法即时结汇,一段时间后由于汇率波动,损失很大。现有政策允许企业将资本金先结汇成人民币,帮助企业规避了汇率波动的风险。
意愿结汇的效果
虽然资本金意愿结汇制度经过了5年的试点摸索才推广到全国,但这一改革对外商投资企业吸引力则有待商榷。事实上,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对支付结汇制度的规范缺乏系统性,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规避结汇监管。
一方面,支付结汇制度仅要求企业结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但并没有对结汇资金后续归属、支付和期限进一步规范。因此,外资企业既可以通过申请备付金并留存,也可以借道虚拟交易,实现“意愿结汇”。虚拟交易是指外资企业先与他人签署合同,按照需支付的合同对价办理结汇,但无需即时完成支付;或者先完成支付,再与对方解除合同,并由对方将结汇资金归还该企业。
另一方面,对于资本金结汇的额度限制,企业可以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通过多次结汇的方式规避提交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和支付凭证。
可见,原有的支付结算制度难以全面监管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需求。对于投资规模大、结汇资金额高,注重合规经营的大型外资企业来说,支付结算制度可以起到监管作用;但对于多结汇量小、结汇需求频繁的中小型外资企业来说,难以实现全面监管。从这一角度来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将意愿结汇制度推广到全国,对中小外资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结汇需求未必有明显的刺激或影响。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