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物权
完全物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为全面支配的权利,完全物权即自物权、所有权。
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
根据物权支配力范围的不同,物权分为完全物权(所有权)和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完全物权即所有权,是对物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全面支配的物权。定限物权则是在特定范围内对标的物加以支配的物权,定限物权成立于他人的物之上,所以也称作“他物权”,对应的,所有权成为“自物权”。定限物权根据其所支配内容的不同,进一步区分为用益物权(使用价值)和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例如,某甲拥有一处房屋,其可以自住,也可以出售变现。在他自己不想住的时候,也可以把房子出租出去(用益物权)。如果他向银行贷款,为了增信,他也可以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设定担保物权)。他也可以一边将房子出租出去,一边设立抵押。
完全物权——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民法物权范畴下的小类,所有权之于物权的特征也具有一些自身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明显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是对于有体物的权利,所有权人针对自己所有的物,拥有不需要他人干预即可完全实施的排他权利。所有权的权利人是物的所有人,而所有权关系中的义务主体则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其他人。除了所有权人外,其他一切人都不能非法干涉物的所有权人针对所有物的权利实施,所有权是对世权、也是绝对权。
2、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所有权关系的主体为所有权人及除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义务人。任何在民法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取得所有权,无论这些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关系中处于何种地位,他们都可以平等地依法取得所有权,从而成为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对某些财产,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主体所有。
3、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
所有权的设立来自于法律规定,所有权的取得必须依法合规,所有权的权利客体范围依法规定,所有权的权能是否被限制遵从于法律规定,所有权人的权利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所有权的权利体系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于此,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
4、所有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有体物
所有权是民法范畴下物权的一个小类,物权的有体性也标志着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有体性。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只有能见到的有体物才能够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延展的看,所有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独立物,如特定的电脑、特定的房屋以及其他特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该物必须是独立特定的,如果所有权的客体不能特定,则权利人根本不可能对物形成特定的支配权。于此,所有权针对的是特定的有体物。
信息时代下,虚拟财产也是所有权的客体之一。
5、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
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即法律赋予所有权人排他的完全支配力,因此产生了所有权的排他性和对世性原则,一物不能有二个所有权,同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一物一权乃是所有权人对其物享有完全的、独占的支配权,这也是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根本性区别。当所有权受到不法占有或者侵害时,财产所有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者赔偿损失。
所有权人针对所有物的支配权是排他的、独占的法定权利。
6、所有权是无期限的权利
所有权是法定对于物的拥有的排他的权利,所有权的独立性、排他性和支配性,必然延展所有权的期限是无期限的,物的所有人对于绝对所有物的控制和所有是无期限的。
反之,物的存续如果有明确的期限,则这种权利就属于他物权。
所有权是物的所有人对于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特性表明,所有权的无期限的权利。
7、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所有权对于所有物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于自己所拥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拥有完全的处分的权利。于此,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所有权有以下三种分类:
1、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
3、私人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包括合法的收入、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完全物权——自物权
自物权: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所谓“全面支配”,即表现为所有权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仅包括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还包括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相对于仅对标的物使用价值进行支配的用益物权和仅对标的物交换价值进行支配的担保物权而言,所有权对标的物的支配具有全面性,因此,所有权又被称为完全物权,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为定限物权,属“一面的支配权”。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