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权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权利,通常指所有权,作为一般的支配权,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物权的源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可以在其物上设定他物权。即使其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分别归他人享有,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性质不受影响。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他物权,是所有权人利用所有权的弹力性,运用所有权与其权能可以分离的原理的具体体现。
自物权的四项权能
以下通过一个房屋所有权的例子,分别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进行说明:
占有
比如小张购买了一套住房,他拿到钥匙后实际入住或把房子锁起来空置,这就是对房屋的占有,是对房屋在事实上的控制与管领,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体现了所有权人对物的实际掌控。
使用
小张可以在房子里居住生活,布置房间、在屋内进行各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活动,如做饭、休息、娱乐等,这是对房屋的使用,是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满足所有权人自身的生活需求。
收益
小张如果将房子出租给他人,每月收取租金,这就是收益权的体现。他通过让渡房屋的使用权给他人,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实现了房屋的经济价值,使所有权人能从所有物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
处分
小张如果决定将房子卖给他人,与买家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就是处分行为。或者他也可以选择将房子赠与给子女,办理相关赠与手续,这些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权,决定着财产的归属和命运。
自物权的的特征
(1)完全性。所有权是就标的物为一般支配的完全物权,包括对物最终予以处分的权利。
(2)整体性。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总和,而是对标的物有统一支配力的整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者时间上加以分割。
(3)恒久性。所有权的恒久性并非指所有权永远不会消灭,而是指其存在不能预设存续期间,也不因时效而消灭。
(4)弹力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权利,即使所有权的所有已知表征权利均被剥夺,仍潜在地保留其完整性,这种剥夺终止后,所有权当然地重新恢复其圆满状态。
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
自物权是指物的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指物的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意思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又称限制物权。
区别:
1.自物权是自主物权,即物的所有人对自己的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为他主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的物权。
2.自物权为原始物权;他物权为派生物权,他物权是自物权(即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所有权分离的结果。
3.自物权具有弹性力、回复力,即自物权因自身权能的分离而受限制,当外部对自物权的限制被解除后,自物权将重新回复到其未受限制之前的圆满状态;他物权原则上不存在权能分离或遭受外部限制的问题,因此不具有弹性力、回复力。
4.自物权为完全物权,自物权人得对物为全面支配,他物权为限制物权,他物权人只得对物为部分支配。
5.自物权为无期限物权,他物权一般为有期限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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